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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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梳理学校大型仪器情况,维护规范大型仪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学科布局发展,促进发挥大型仪器在科研中的作用。基于《上海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我校学科布局、科研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目的:规范各学院、各单位的项目申报入库流程,确保项目入库的科学性、合规性及管理的有效性,辅助支持上海师范大学学科布局。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学院、各部门向分析测试与超算中心申报的大型仪器的管理。

3.解释权:本办法由分析测试与超算中心管理层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 申报条件

1.大型仪器申报:申报入库的大仪分类:光谱、色谱、质谱等,需具备高效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符合分析测试与超算中心定位的科研服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对大型仪器共享的要求或符合其他对中心有价值的项目。

2.大型仪器性能:申报入库的大仪需具备较高的技术性能和良好的运行状态。

3.大型仪器环境建设:项目应明确所需的资源(设备、资金、人员等),资源要求合理且符合内部资源分配标准。具备清晰的实施方案和可行性分析论证。


第三章 项目申报流程

1.申报材料准备

《上海市新购50万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申请评议表》:包括主要技术指标、选型理由、申请单位现有同类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等。

申报部门评议结果:经院部处讨论形成会议纪要结论,提供人员配置等详细信息。

2.申报流程

提交申请:各学院、各部门提交《校分测与超算中心大仪需求统计表》和相关材料至分析测试中心。

初步审核:中心管理层根据项目价值、资源需求等对项目进行初审,确保项目符合中心发展目标。

专家评审: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会,从项目技术性、经济性、市场前景等方面综合评估。

审批决策:审核通过的项目由中心领导批准并入库备案,记录在案。

3.入库登记

批准入库的项目由专人负责登记入库,纳入分析测试与超算中心的项目管理系统,生成大仪优先级编号。


第四章 入库大仪管理

1.入库大仪实施管理

大仪负责人:每个入库大仪指定负责人,全面负责计划、实施和进度管理。

阶段性汇报:项目需定期向中心负责人报进展情况,包括关键成果、问题及风险。

变更管理: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变更(如预算、人员调整等),需向中心提交变更申请,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问题处理:如发现项目实施中存在重大问题,中心可组织专项会议,商讨应对措施。


第五章 大仪资金与资源管理

1.资金管理

预算控制:项目需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任何超出预算的支出需提前校级部门申请并获批准。

财务审核:中心财务部门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2.资源管理

设备使用:项目需合理安排分析测试中心设备资源的使用,避免资源浪费和冲突。

人力资源:应合理分配和安排项目人员,确保人员投入符合项目需求。


第六章 归档

1.归档

档案管理:所有项目成果、报告、数据等需向行政科办公室按中心归档,确保资料完整。


第八章 附则

1.生效日期: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修订说明:根据项目管理的实际需求,本制度可定期修订。

3.解释权: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分析测试中心管理层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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